各盟市档案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档案局:
为规范档案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档案行政许可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档案行政许可的范围
档案行政许可包括: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个人出卖、转让、赠送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档案许可;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复制件许可; 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许可; 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许可。
二、档案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
设定档案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
三、档案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档案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实施(《档案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 附件8)。
四、实施档案行政许可的组织机构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自治区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成立档案行政许可领导小组,统一受理档案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内蒙古自治区档案行政许可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根据方便高效的原则,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为行政许可受理部门,统一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等事项。自治区档案局指定法规处为档案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五、档案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一)公示许可事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申请书示范文本和全部申请材料目录、受理部门等在办公场所或网站上公示。
(二)提出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取得档案行政许可,应当:(1)在法律、法规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期限内向有权受理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档案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2);(2)按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材料(《档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附件3)。
(三)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不受理。如果申请事项属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档案行政许可,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之其解决途径;(2)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档案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附件4);(3)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档案行政许可应发放《档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附件5)。
(四)审查。档案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具体申请事项指定受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审查事项,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查材料移交审查部门。审查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当立即安排审查工作人员按照内部工作流程,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必要时可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五)决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许可申请,制作《准予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6),发送申请人;(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7),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制作撤销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送当事人。
(六)送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六、实施行政许可的费用
实施档案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七、本通知自2015年1 月5日起施行,原《关于实施档案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档发 [2005]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档案行政许可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档案行政许可申请表
3、档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4、档案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5、档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6、准予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7、不予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8、档案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