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不屈斗争 伟大胜利
太行抗日根据地召开群众大会,宣传减租减息政策。
妇女开荒队
1944年春,抗日军民在蓟县官庄一起种植白薯。
1943年4月6日,晋冀鲁豫边区第五专署关于财政经济委员会建立问题的命令。(河北省档案馆藏)
1942年10月22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为发动一把米运动的指示(山西省档案馆藏)
1945年,太行区第五专署制发的抗日民主政府实行的减租交租政策的布告(河北省档案馆藏)
1942年8月12日,太行区制发的《太行区出入口贸易统制暂行办法》(河北省档案馆藏)
西北农民银行发行的“西农币”
1940年1月,兴县农民银行改组为西北农民银行。图为西北农民银行印钞厂旧址。
1943年2月2日,晋冀鲁豫边区第十二专署关于各县做夹鞋供给部队的通令。(河北省档案馆藏)
《新修正冀南区公平负担暂行办法》(1943年1月5日起施行) (河北省档案馆藏)
1942年1月28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北京市档案馆藏)
冀热边区公用柴票、粮票。(河北省档案馆藏)
1943年3月,晋冀鲁豫边区第十八专署关于改造沙荒地的布告。(河北省档案馆藏)
《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减租生产拥政爱民及宣传十大政策的指示》(1943年10月1日)(北京市档案馆藏)
晋冀豫区农民救国总会编印的《土地使用暂行条例》读本(河北省档案馆藏)
1944年3月1日再次修正公布的《修正冀鲁豫区田房契税征收暂行办法》(河北省档案馆藏)
1943年4月11日,冀鲁豫军区第三军分区统帅部向全区各部发出厉行节约克服浪费的训令,决定在4月至6月内除伤病员外每人节约出5斤小米,每匹牲口节约10斤粮食(河北省档案馆藏)
1944年10月17日,中共冀中区党委关于目前恢复与发展冀中合作社的决定(河北省档案馆藏)
1943年12月16日,太行第一专署关于对敌粮食斗争问题的密令(河北省档案馆藏)
1944年4月15日,太行区党委《关于响应滕杨方案检查生产运动的指示》(山西省档案馆藏)
西北农民银行吉县支行印章和文水办事处印章(山西省档案馆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