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适应新时代档案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结构,提高专家库成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自治区档案局、档案馆将组织开展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档案工作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从事档案相关工作10年以上,取得档案系列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身心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廉洁自律,能够胜任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流程和纪律。
(三)认真落实国家档案局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档案工作的部署要求,熟悉掌握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
(四)具有深厚的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熟悉档案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档案管理、教研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五)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六)推荐人选年龄原则上应在58周岁以下(截至2025年7月31日),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有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3.曾被取消专家库专家资格的;
4.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推荐程序
专家库人选推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件1),并报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核拟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意见。
(三)主管部门推荐。各盟市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人员的汇总推荐,自治区各直属部门单位、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中央驻自治区单位等经单位审核后可直接推荐。
四、其他事项
(一)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家库成员推荐工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从严把关、优中选优、注重质量。入选全国、全区档案系统“三支人才队伍”的人员可优先推荐,无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
(二)请各部门单位于8月13日前将《内蒙古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内蒙古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推荐报告报送至自治区档案馆人事教育处(通过邮箱将加盖公章后的PDF版和WORD版发送至nmgdajrsc@163.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相关表格请从“内蒙古档案”网站(http://www.archives.nm.cn)下载。
(三)自治区档案局、档案馆将综合考虑各部门单位推荐人选情况,择优确定专家库成员。在此基础上,更新调整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规范开展评审工作,进一步提升评审工作质效。
联系人:闫芷君、郭雪
联系电话:0471—4861429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2.内蒙古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