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加快全区档案科技创新步伐,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工作要点》,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档案馆将启动2026年度全区档案科技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级档案部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内档局发〔2025〕7号)有关要求,对照《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档案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见附件)明确的研究方向,结合工作实际确定选题,扎实做好档案科技项目的组织推荐和筛选把关工作。档案科技项目所需经费由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二、鼓励区域、行业内不同单位或跨区域、跨行业的单位联合进行申报,聚焦制约全区档案事业发展的共性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开展研究。
三、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客观,不得使用相同或相似内容重复申报,未经同意不得将其他人员列为研究团队成员,不得抄袭、买卖、代写申报材料,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项目申报材料。
四、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档案科技项目立项申报程序:
(一)各级档案部门组织开展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保推荐项目质量较高、满足行业需求、有较好的应用推广价值。
(二)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档案科技项目任务书》、《内蒙古自治区档案科技项目内容摘要》、《推荐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档案科技项目汇总表》,相关材料电子版请提前登录“内蒙古档案”网站(www.archives.nm.cn)“业务建设”—“科技科研”板块下载。
(三)各级档案部门负责审核推荐报送本地区、本行业各部门单位申报材料,于2026年11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档案馆技术保护处电子邮箱(nmgdagjsbhc@163.com)。
(四)列入本年度“项目计划”的项目将纸质版项目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二份)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技术保护处(联系电话:0471—4862193;地址:呼和浩特市南二环路60号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邮编:010010)。
五、列入“项目计划”的项目需按期完成并提交验收材料,未按期提交验收的将自动终止项目。
附件: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档案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
2026年10月10日
附件:
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档案科技项目
立项选题指南
为做好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档案科技项目立项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档案治理体系建设方向
围绕档案部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路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档案研究,档案工作数字转型下的档案理论与实践创新,科学有效的档案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档案业务监督指导效能提升,对社会力量参与档案服务的引导监督,档案产业创新发展,档案人才队伍建设与评价等方面开展研究。
二、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方向
围绕强化各领域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工作规范化,红色档案、特色档案资源征集、开发利用及数据库建设,“三北”工程攻坚战档案收集整理与开发利用,档案价值鉴定和评估,多门类、多载体馆藏档案资源建设,档案内容信息深度开发等方面开展研究。
三、档案利用体系建设方向
围绕档案开放审核制度,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模式与协作机制,“四史”教育、文化遗产传承、文化“两创”等专题档案协作开发利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全媒体时代档案宣传展览方式方法创新等方面开展研究。
四、档案安全保护体系建设方向
围绕档案安全治理,重大自然灾害中档案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新技术在档案保护技术中的应用,档案馆库综合智能控制,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设备安全可控,人工智能算法风险监测和预警,档案数据安全治理等方面开展研究。
五、档案工作数字转型方向
围绕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音像档案语音和图像识别,三维电子档案长期保存格式及关键技术,知识挖掘技术在档案信息深度开发应用,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优化升级等方面开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