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档案动态>馆务信息>正文
内蒙古档案事业发展纳入 全区“十五五”规划
───
分享到: 微信 新浪 QQ
     发布时间:2026-03-09 16:47    来源:法治宣传处 刘殊林    浏览次数:     【关闭】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明确将档案事业发展纳入全区“十五五”规划统筹部署,为未来五年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规划引领和重要保障。

《规划纲要》第四十三章“大力繁荣文化事业”第二节“提升公共服务文化水平”中明确提出:“支持发展档案事业,提升档案治理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这是自治区在第十五个五年规划中对档案事业发展作出专门表述,标志着档案工作正式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全区档案事业发展明确了方向。

自治区档案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以编制“十五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为统领,在深入开展调研、科学设定目标的基础上,指导各盟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以档案工作数字转型为驱动,主动融入数字内蒙古建设,统筹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和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利用;聚焦服务自治区重大战略,深入挖掘红色档案资源,全面提升档案公共服务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利用需求;有力推进档案法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档案宣传工作,以全区档案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贡献更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