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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远省第一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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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2-23 15:00    来源:    浏览次数:     【关闭】


这是绥远省第一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会场图片。

1954年1月11日至17日,绥远省第一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通过了《<关于中共中央蒙绥分局建议绥远、内蒙古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案>》的决议》,主要内容有:1.绥远省、内蒙古自治区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统一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2.改集宁专区为平地泉行政区,改陕坝专区为河套行政区;3.绥东旗县并存问题应结合普选即行解决;4.原伊克昭盟和乌兰察布盟自治区,即应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政权,改称伊克昭盟人民政府和乌兰察布盟人民政府。

1954年1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204次会议批准同意绥远省第一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将绥远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的四项决议的报告》,命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绥远省人民政府遵照执行。

1954年3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绥远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出布告,宣布“绥远、内蒙古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和绥远省人民政府,自1954年3月6日起,原绥远省辖区统一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4月9日,政务院批准将归绥市改称呼和浩特市(蒙古语音译,意为“青色的城”),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府。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将绥远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的决定》,“蒙绥合并”圆满完成。

蒙绥合并的顺利实现,是中国共产党从实际出发,顺应民心民意,创造性地解决民族问题的重大实践,是实现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