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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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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2-23 15:09    来源:    浏览次数:     【关闭】

一、为加强档案馆车辆管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本级党政机关保留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使用范围

(一)正厅级领导干部专用车辆(实物用车)。

(二)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用于保障单位机要、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公务等出行用车。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常委会四大班子及其办公厅和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在其办公区召开的会议,允许参会人员使用单位应急车辆。

(三)离退休老干部专用车辆。

(四)保障事业单位人员公务用车(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取消本条)。

三、派车制度

(一)公务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的派车制度。

(二)应急专用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派遣调度。车辆管理人员不在岗时,由办公室主任派遣调度。

(三)长途公务统一租用车辆。用车处室、单位租车需提前申请,由办公室主任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租车。租车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负责安排。

(四)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私车公养。如遇紧急情况,确因司机调度不开,可由教研服务中心派持证人员协助使用公车开展工作。

四、车辆、人员管理

(一)工作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调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出现事故,后果自负;完成出车任务后,无特殊情况,要在司机办公室里办公。无特殊情况,公务用车夜间必须停放在地下车库。

(二)车辆保险由单位统一办理。司机要爱护车辆,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对不检查、不保养和不遵守交通规则引起的责任事故,由当事司机负责;

(三)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停驶封存,特殊情况用车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四)车辆加油实行百公里耗油标准,车辆管理人员定期对车辆加油卡和里程表进行核实;总油卡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采购和管理。

(五)严格执行一车一档(每台车运行、维保需有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