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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节能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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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2-23 11:55    来源:    浏览次数:     【关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节能降耗工作,科学合理利用能源资源,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加快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结合我馆实际情况,制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各处室、单位能源资源节约工作开展和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教研服务中心馆节能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馆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等具体工作。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单位节能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二章  节能宣传

 档案教研服务中心负责在全馆范围内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全馆干部职工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三章  节电管理

 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新产品、新技术,优先购买国家认证的节能设备、产品,优先采用环保型、节能型电器和设备,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设备。

 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办公场所自然光度足够时不要开灯;按需求开启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降低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功率。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消耗;单位开水器下班后关闭电源开关。

 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节假日或少数人加班时不开空调;严格执行空调运行规定,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

第四章   节水管理

  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绿化用水严格管理,杜绝长流水现象;积极推广滴、喷、灌新技术;随手关闭水笼头。

  景观绿化应当优先采用非常规水,同时做好景观水的循环利用。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喷灌和滴灌等高效节水方式。

第五章  办公用品节约管理

 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馆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的统一购置和调配,严格依据需要,按标准配备办公用品,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

 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传阅尽量使用电子版,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传真使用的频率,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

 文件的发放,严格核定需求份数,避免多印;提倡文件双面打印和纸张重复利用;不允许复印与工作无关的材料。

 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数量;一次性签字笔尽量做到换芯不换壳。

 尽量减少电话的通话时间,做到长话短说;禁止私人电话与办公电话捆绑;禁止用办公电话聊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办法档案教研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  办法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内蒙古档案局(馆)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