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规范档案馆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保管等工作,确保机关办公用品满足工作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公室负责档案馆办公用品的统一管理。
三、采购、发放和保管办公用品,坚持工作需要、勤俭节约、购前审批、公开透明、记录完整、定期审核的原则。
四、各处室确因工作需要领用办公用品(库存不够或没有的办公用品)应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进行采购。金额、数量较大的需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各处室领用办公用品必须履行手续,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领用处室领导签字后,再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核准后领取。严禁先借后领的行为。
五、办公用品采购。为有效完成采购任务,原则上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实施采购。对于专业性强的物品由所需处室提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由所需处室协同办公室进行采购。临时急需物品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使用处室可自行采购。具体采购办法如下:
(一)采购日常用品及配件时须列出采购明细,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定点采购。
(二)临时急需用品及配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单后到定点商店领取(签单一式两份)。
六、办公用品入库。办公用品入库前须进行验收,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库管人员登记入库,对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调换或退货手续。办公用品采购发票应由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入库后方可报销。
七、单位职工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严禁将办公用品带出机关挪作私用。
八、职工调离或退休时应将所领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消耗品除外)一并退回办公室,方可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