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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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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2-23 11:36    来源:    浏览次数:     【关闭】

为规范档案馆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保管等工作,确保机关办公用品满足工作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办公室负责档案馆办公用品的统一管理。

采购、发放和保管办公用品,坚持工作需要、勤俭节约、购前审批、公开透明、记录完整、定期审核的原则。

各处室确因工作需要领用办公用品(库存不够或没有的办公用品)应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进行采购。金额、数量较大的需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各处室领用办公用品必须履行手续,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领用处室领导签字后,再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核准后领取。严禁先借后领的行为。

办公用品采购。为有效完成采购任务,原则上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实施采购。对专业性强的物品由所需处室提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由所需处室同办公室进行采购临时急需物品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使用处室可自行采购。具体采购办法如下

(一)采购日常用品及配件时须列出采购明细,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定点采购。

(二)临时急需用品及配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单后到定点商店领取(签单一式两份)。

办公用品入库。办公用品入库前须进行验收,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库管人员登记入库,对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调换或退货手续。办公用品采购发票应由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入库后方可报销。

单位职工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严禁将办公用品带出机关挪作私用。

职工调离或退休时应将所领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消耗品除外)一并退回办公室,方可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