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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内蒙古自治区 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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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16 15:02    来源:综合业务指导处    浏览次数:     【关闭】

“十三五”期间,全区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各级档案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积极成效。国家重点档案保护状况持续改善,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全区各级档案部门充分发挥档案“让历史说话,用史实发言”的独特优势,推出抗日战争档案汇编、侵华日军罪行档案汇编等国家重点档案开发成果,以档案为支撑捍卫历史真相。积极推进国家重点档案目录基础体系建设,做好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基础性工作。深耕馆藏资源,形成一批形式与内容结合、特色与成效兼具的档案开发成果,有效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彰显国家重点档案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十四五”时期是档案事业守正创新、提质增效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程建设,努力推动“十四五”时期自治区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十四五”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程实施方案》和《“十四五”内蒙古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档案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工作站位,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定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职责使命,立足“四个好”“两个服务”的目标要求,坚持科学统筹规划,强化档案资源整合,加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力度,深化档案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档案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功能和价值,进一步彰显新时代档案工作的现实意义和实际成效,为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谱写内蒙古发展新篇章贡献档案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统筹和系统规划。注意做好保护与开发工作的统筹安排,树立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全区“一盘棋”思想,强化各级档案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整体推进保护与开发。

(二)坚持价值导向和功能导向。以充分发挥国家重点档案独特价值和功能为目标,加大国家重点档案开发力度,重点开发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满足人民群众档案文化需求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档案。

(三)坚持保护和开发工作相促进。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实现档案保护与档案开发工作相互促进。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国家重点档案的预防性保护,消除国家重点档案安全隐患;充分运行信息化手段,拓展国家重点档案开发利用渠道,有效发挥国家重点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

、工作目标

——构建工作发展新格局探索形成科学化选题、全方位挖掘、高质量开发的全区国家重点档案工作格局,着力提高国家重点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理论研究取得新成果。开展创新性、实践性、针对性研究,包括档案保护理论和技术标准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等,推动优秀理论研究成果不断涌现。

——抢救保护取得新进展。推进档案前沿保护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加大珍贵档案征集力度,建设和改造国家重点档案特藏室(库),推进档案保护基础条件不断改善。

——推进多元化开发利用。善于多角度、全方位、深度挖掘梳理馆藏国家重点档案,不断创新开发利用方式方法,以点带面整体推动国家重点档案出新品出精品出效益。

——构建人才培养新模式。实施“人才+项目”培养模式,依托项目工程,建立健全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和科学的人才评价标准,培养选拔一批国家重点档案领域高端人才、领军人才、青年人才

主要任务

(一)围绕开展“喜迎二十大·档案颂辉煌主题宣传活动,做好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有关工作

充分挖掘国家重点档案资源,通过举办展览展示、拍摄档案文献纪录片、编辑出版档案文献著作、创作文艺作品等方式,用档案阐释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全面展现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各项事业的新变化新面貌新气象,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推动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实施“红色内蒙古”项目,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内蒙古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

加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内蒙古各族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中形成的重要档案文献的保护与开发系统开发大青山抗日根据地、内蒙古自治运动、绥远“九.一九”和平起义、百灵庙起义等革命历史档案,通过举办主题展览、出版通俗读物、开设媒体专栏、拍摄微视频和纪录片等方式,生动阐释和广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贡献。

实施“内蒙古记忆”项目,精心呵护“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

打造“内蒙古记忆”档案文化品牌。挖掘征集总书记历次视察内蒙古重要档案,全面梳理总书记对内蒙古历次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记录内蒙古新变化新风尚新面貌亮丽风景线,展现全区各族人民共圆伟大中国梦的信心和决心。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指挥的脱贫攻坚、疫情防控两场战役,推出具有鲜明时代性、故事性、可读性的展览展示、编研成果大力宣传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内蒙古打赢脱贫攻坚战役的壮丽篇章,生动展现全区各族人民在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不屈不挠的意志和取得的重大胜利,全方位展示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越性。建立全区黄河档案全文数据库,参与黄河流域九省区综合档案馆涉黄河档案开发利用工作,编纂黄河档案汇编,举办相关档案展览。深入挖掘内蒙古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发展的历史,系统开发利用少数民族档案文献、边疆历史档案资料,举办“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档案文献展(暂定名),保护开发“齐心协力建包钢”“三千孤儿入内蒙”等档案资料,继续收集内蒙古“三少民族”档案资料,推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档案文化精品,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服务党和国家治边安边,助推全区各族人民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持续推进《抗日战争档案汇编》编纂项目

对抗日战争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档案文献进行系统开发利用,推动全区日伪历史档案资源统筹整合,充分挖掘利用伪蒙疆政权日伪历史档案,进一步发挥档案“让历史说话,用史实发言”的重要作用。

(五)实施“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内蒙古卷”项目,推动珍贵档案文化遗产保护开发提档升级

积极参与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申报评选工作,主动承接相关巡展借展联展活动,推送《清代内蒙古垦务档案》《五当召蒙古文历史档案》《鄂尔多斯左翼后旗台吉家谱》等我区珍贵档案文献参与珍品展巡展借展联展。对列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的馆藏档案完成预防性保护与展览展示,提升珍贵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利用水平带动强化对馆藏其他重点档案的保护与开发工作

(六)围绕地域特色和馆藏特色,加强档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以及全区知青、商会档案的摸底调查、编研编纂工作等特色档案的保护与开发工作。自治区档案馆联合有关盟市、旗县(市、区)开展呼伦贝尔副都统衙门、公署档案,杭锦旗等衙门档案,阿拉善和硕特旗档案史料等保护与开发工作。

(七)加强工业遗产档案保护开发记录内蒙古开创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工业发展新纪元重要历史

组织开展包钢、一机集团、北重集团(447厂)等工业档案资料(包括初步设计、任务计划书等)和音像、实物档案(包括高炉剪彩、纪念锦旗等)保护性开发工作,弘扬“齐心协力建包钢”民族团结精神。持续推进巴彦淖尔市馆《河套水利档案汇编》系列图书编纂工作,完成建国后河套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档案汇编出版。

(八)深入挖掘利用涉外档案资源,服务国家、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

支持满洲里、二连浩特市等综合档案馆开展涉俄涉苏涉蒙档案的整理、翻译和开发工作,加强服务“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有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开发利用。加强对自治区档案馆馆藏涉俄涉苏蒙满文历史档案的整理和数字化工作。对自治区档案馆馆藏鄂尔多斯七旗(伊克昭盟)关于教堂赔偿等涉外专题档案进行整理、修复、数字化工作,形成汇编等开发成果。

(九)进一步加大对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力度

加强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保护,督促有关部门加大抢救和保护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档案馆设备设施建设,加强自治区国家重点档案特藏室(库)建设,为国家重点档案的保护创造专业条件。强化档案信息化建设,探索对国家重点档案保管保护的新手段和档案保护新技术研究,加强对“档案砖”揭粘与修复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社会各界对国家重点档案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普遍关心支持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十)拓展国家重点档案宣传合作交流空间,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档案文化需求

建好用好档案意识形态领域主阵地,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纸质刊物、资政信息动态、专题展览展陈、查阅利用大厅和内蒙古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等各类阵地或平台,扩大国家重点档案影响力、传播力。强化同宣传、党史、文旅、高校等部门单位合作交流,找准国家重点档案服务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推进与博物馆、纪念馆、文史馆、纪念馆等机构交流合作机制,联合举办档案主题展览或流动展览;深化与新闻媒体沟通协作,讲好档案故事,推介档案文化品牌符号,确保国家重点档案走进百姓生活,深入人心。

(十一)精准推进国家重点档案目录基础体系建设,提升目录基础数据利用效益

全面调查国家重点档案的保管、整理、修裱、数字化和开发利用等情况,建立完善全区国家重点档案资源普查信息数据库。精准推进基础目录著录与采集工作,建立珍贵红色档案目录收集整理“三千孤儿入内蒙”“三易旗府为航天”“草原红色文艺轻骑兵--乌兰牧骑”等专题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建立明清档案、民国档案、革命历史档案等目录数据中心和全文数据中心,为实现区域性资源共享奠定坚实基础。加强脱贫攻坚、疫情防控、优抚救助、社保就业、婚姻登记等重要档案归集工作,建立专题数据库,更好为基层社会治理和群众查询利用提供服务

十二加强内蒙古国家重点档案保护开发人才培养,选拔造就高素质档案专家人才队伍

鼓励档案保护技术交流,开展多样化、专业化、精细化的技能培训健全培训机制、完善培训内容、扩大培训范围,加强档案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专业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对于参与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专家智库人才推荐等工作中优先考虑使用,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档案人才提供良好发展环境和能力展示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科学组织“十四五”时期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优势,将国家重点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成立工作协调机构,推进工作落实,为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创设良好外部环境。

(二)明确主体责任。各级综合档案馆要在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中发挥主体作用,立足馆藏资源,调动专业力量,创新方式方法,全力配合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做好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程各项任务的组织实施,推进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提质增效。

(三)保证经费支持各级档案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档案局专项经费的支持,确保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顺利开展;要主动对接财政部门,为开展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要积极吸收社会资金参与,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

(四)强化监督评价。建立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程全过程管理机制,加强开发工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项目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资金效益发挥情况的评估,努力提高项目管理与实施水平。

 

附录: 国家重点档案范围

 

 

 

 


附录

国家重点档案范围

 

国家重点档案,是指在中国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国家需要永久保存的珍贵档案。国家重点档案范围主要包括:

(一)反映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档案;

(二)1949年以前,反映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组

织、革命根据地、革命政权以及革命活动家的档案;

(三)1949年以来,反映中国共产党史、中华人民共和

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上重大活动、重大事件、

重要会议、重要人物的档案;

(四)1949年以前,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权机构、社

会组织和著名人物的档案;

(五)1949年以前,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制度、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档案;

(六)经省级档案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鉴定推荐,并报国家档案局批准确认的其他重要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