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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档案馆联合印发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档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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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10 17:14    来源:综合业务指导处 张鑫    浏览次数:     【关闭】

为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和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2月24日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档案安全工作,有效防范档案安全风险,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档案馆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区档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档案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

通知强调,档案安全是档案工作的生命线,是档案事业发展的根基。各级档案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档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更细的作风抓好档案安全各项工作。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档案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紧盯国家档案局综合检查反馈意见和全区档案综合调研关于档案安全工作的各项整改要求,加大监督落实力度,层层压实档案安全责任。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室)要严格落实档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档案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实,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绝对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档案部门要对照档案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入排查档案实体、档案信息、档案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决守住档案安全底线。对在风险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当下能整改的要立行立改,短时间难以彻底解决的要强化措施,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对自身无法解决的要及时报请同级党委、政府或所在单位研究解决。要健全档案安全长效机制,建立风险隐患工作台账,持续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自治区档案局、档案馆将适时组织开展档案安全工作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