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及自治区有关部署要求,根据自治区2023年档案工作安排,自治区档案局定于10月23日起联合自治区国家保密局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暨档案服务外包安全保密检查。
根据国家档案局《档案检查工作办法》(档发〔2020〕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请各被检查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附件:2023年第二批行政执法检查对象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
2023年9月22日
附件
2023年度第二批行政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共14个)
1.自治区党委统战部
2.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4.自治区水利厅
5.自治区商务厅
6.自治区能源局
7.自治区信访局
8.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9.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10.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内蒙古农村信用联合社
13.内蒙古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4.内蒙古新城宾馆旅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