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蒙 古 自 治 区 档 案 局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内档办发[2016]5号
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精准扶贫
档案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档案局、扶贫办,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档案局、扶贫办:
精准脱贫攻坚是自治区的重大民生工程。为全面记录自治区农村牧区发展面貌,真实反映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全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了新一轮脱贫攻坚任务。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过程中,必将产生大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这些文件材料是自治区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实施精准扶贫工作的真实记录,是今后工作查考、借鉴、利用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应充分认识档案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历史负责的高度重视档案工作,扎实做好精准扶贫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开发利用工作。
二、明确扶贫系统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文书、扶贫项目、会计、照片、声像、电子、实物等)的收集力度。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综合管理、基层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等方面确定精准扶贫工作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确保精准扶贫档案齐全完整。要建立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扶贫档案,切实做到档案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为精准扶贫工作考核评价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依据。
扶贫项目档案主要包括项目规划,年度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公示公告,研究项目的相关会议记录(纪要),项目检查、验收、审计相关文件材料,项目组织实施中需要归档的诸如建档立卡、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经费票据等各类文件材料。
(一)盟市扶贫办收集的档案内容
1.上级下达的有关扶贫开发工作文件及管理办法等;
2.本级制发的有关文件及管理办法等;
3.旗县市上报的经旗县市级政府核准的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如旗县级上报的规划、年度实施方案汇总等,内容较大材料可以电子版存);
4.本级公示、公告;
5.本级开展工作影像材料、图册;
6.各阶段统计材料。
(二)旗县(市区)扶贫办收集的档案内容
1.上级下达、转发的有关扶贫开发工作文件及管理办法等;
2.本级所制发的有关文件、月报表等;
3.本级已上报的旗县市政府核准的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
4.建档立卡工作中形成的资料、图片,贫困村、贫困户名册、贫困户手册;
5.脱贫验收评估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图片;
6.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后续管理办法或细则等规范性材料等;
7.苏木乡镇政府申报的有关文件及材料;
8.项目图册、影像材料;
9.各项目嘎查村财政扶贫资金拨入、支出及报账凭证、审计报告等;
10.项目验收、产权界定、移交等文件材料以及项目实施各阶段统计材料;
11.公示、公告资料。
(三)苏木乡镇收集的档案内容
1.上级和本旗县市扶贫办下达、转发的有关扶贫开发工作文件及管理办法等;
2.本级所制发的的有关文件及管理办法等;
3.本级申报已经旗县市政府或扶贫办批复的有关文件材料;
4.项目验收、产权界定、移交等文件材料;
5.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后续管理办法或细则等规范性材料等;
6.建档立卡工作中形成的资料、图片,贫困村、贫困户名册、贫困户手册;
7.脱贫验收评估中形成的相关图片、图册、影像材料;
8.所属各项目嘎查村财政扶贫资金拨入、支出及报账凭证等;
9.各阶段统计材料;
10.公示、公告。
(四)嘎查村收集的档案内容
1.上级和本旗县市扶贫办下达、转发的有关扶贫开发各项工作文件及日常监测记录等;
2.本嘎查村制定的各项建设管理办法、后续管理办法等;
3.本嘎查村申报已经旗县市政府或扶贫办批复的有关文件材料;
4.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成立的文件;
5.项目讨论立项各阶段的会议记录;
6.村级规划、年度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计划;
7.公示、公告(照片);
8.各级监督检查记录;
9.建档立卡工作中形成的会议记录;
10.贫困户签字画押原件、贫困户名册、贫困户手册、项目受益户清单、物资分配清单;项目招投标的全过程记录,调整村级实施方案和计划的记录、结果;
11.本嘎查村财政扶贫资金拨入、支出及报账凭证等;
12.项目验收、产权界定、移交等文件材料;
13.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后续管理办法或细则等规范性材料;
14.贫困户、贫困村退出形成的材料、图片等;
15.各阶段统计表册及相关图册、影像材料。
三、明确档案整理标准和质量要求
文书类文件的整理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执行;项目建设类文件的整理按照《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执行;会计文件的整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案卷格式》(DA/T39-2008)执行;照片的整理按照《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2014)执行;电子文件的整理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DA/T18894—2002)执行。
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要求,严把文件材料形成关。凡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做到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签字、盖章、日期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标识完整齐备;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和装订材料等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非纸质材料要配以相应的说明文字,并确保载体有效;重要的电子文件使用不可擦写光盘存储,并制成纸质拷贝保存。归档文件材料应为原件,需以复制件归档的,应由经办人核准,并说明理由,注明原件存放处。
四、切实加强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精准扶贫档案工作体制,完善档案管理网络,明确领导分管档案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精准扶贫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谁产生、谁收集、谁整理、谁保管”的原则,将档案工作纳入精准扶贫工作实施全过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精准扶贫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档案工作要为扶贫攻坚提供全方位服务,准确及时提供档案信息,为领导决策、工程建设、群众需求服务。
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档案部门和扶贫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与基层各单位密切联系,掌握动态,对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帮助,确保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实际,做好精准扶贫档案业务培训工作,坚持服务先行,深入农村、牧区,不断满足基层部门对档案工作的新需求。积极服务于精准扶贫工作,做到精准扶贫工作实施到哪里,档案服务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要加强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满足档案管理的基本条件。要以贫困户建档立卡为重点,规范完善精准扶贫档案,强化档案安全保管保护,建立起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相适应的精准扶贫档案。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
(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
2016年7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