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前,记录撤销布特哈旗,设立扎兰屯市(县级),保管期限为永久(YJ)的档案,因工作需要,由某位市级领导派人从扎兰屯市档案馆将此卷档案借出离馆未还,造成扎兰屯市档案馆馆藏有案卷目录,无实体档案。2013年撤旗设市30周年庆祝活动再次寻找此卷档案,仍下落不明。至此,证明扎兰屯市由来的根本凭证遗失了。
本着对历史负责、现实负责、未来负责的职业操守,保证扎兰屯市历史的连续性、完整性,扎兰屯市档案史志局领导班子走访了老档案人、离退休老干部,询访了曾参与市庆活动仍在岗人员等均无果。
2017年4月,在编纂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资料时,需要此档案材料印证。于是局长赵凤梅想到了与布特哈旗同时设市的牙克石市档案馆应该有此档案材料。她将目录题名《转发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内政发[1983]288号)发给了牙克石市档案史志局局长张习军,求助找寻。
2017年5月8日,张习军将此档案材料从牙克石市档案馆查到,复印以特快专递发给赵凤梅,使扎兰屯撤旗设市这一历史性变化的凭证找到了。撤销布特哈旗,设立扎兰屯市(县级)的凭证为1983年10月10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83]国函字218号)。这份再现扎兰屯市历史真实面貌的原始文献弥足珍贵,对扎兰屯市经济建设、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凭证价值、查考价值。
为了弥足这一节点历史,根据档案法规和行业标准,扎兰屯市档案馆根据原案卷目录号,对这份文件进行了著录,与找回的案卷内其他文件材料一并组成新案卷,供利用者查阅。2017年国际档案日期间,市档案馆将此文件复制陈列在开放档案查阅室内供公众参观,进行档案教育。
这则故事告诉人们:一要增强身边的常识。档案是再现历史真实面貌的原始文献。没有档案,历史将失去证据而变成传说;二要增强档案法规常识。档案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入馆后一律不得离馆;三要增强保护档案意识。依法保护档案是一切组织和公民应尽的义务。保护档案人人有责,档案工作者必须坚守职业底线,任何人,不论出于何种需要,档案均不得离馆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