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作出两处修改。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作出《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对《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的局部修改,现将调整后的《内蒙古档案局权责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内蒙古档案局权责清单: http://www.nmg.gov.cn/qzqd/da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