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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档案查阅利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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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01 11:37    来源:内蒙档案信息    浏览次数:     【关闭】


一、利用者来馆查阅档案资料,请提前准备好介绍信、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并简要归纳查阅提纲。

二、利用者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查阅档案资料审批表》,我们将根据您的需要,介绍开放档案资料内容和检索工使用方法,协助您查阅相关内容。

三、利用者如需复制档案资料,填写《复制文件登记表》,审批后方可进行,复制件后加盖复制专用章。

四、我馆档案资料已有缩微胶片、电子影像、复印件的档案,不再提供档案原件。如档案处于破损抢救状态,本馆暂不提供使用。

五、利用者查档时请自觉爱护档案资料严禁涂划、勾画、裁剪、撕扯、折叠、污损档案资料。如发生损毁档案资料或其它不利档案安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利用档案资料只限在阅档大厅,严禁将档案资料带离大厅之外。阅览完毕后,请仔细清点核查档案资料数量及时归还。

七、本馆阅档大厅设有监控装置,请将随身携带的物品入存包柜中。手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扫描笔、U盘等电子设备不得带入阅档大厅。

八、为了方便利用者查档,我馆在查阅区为您免费提供纸、笔、老花镜、放大镜、便签、电脑,在休息区放置了饮水机、茶叶、纸杯、雨伞等物品。

请利用者遵守各项查阅管理制度,自觉维护查阅大厅秩序,爱护公共设施请勿吸烟、进食、乱丢杂物、接打手机、大声喧哗,保持良好的档环境。

、查档结束后,请根据实际利用效果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对我馆的服务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