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依法行政>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档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的通知
───
2017-08-30 17:02    来源:内蒙档案信息
【字体: 】    打印    

各盟市档案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档案局:

为规范全区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自治区档案局进一步调整细化了全区档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档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规范》自20179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928日。《内蒙古自治区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内蒙古自治区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内档发〔201328号)同时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doc.doc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
蒙ICP备14003909号
主办单位:内蒙古档案信息网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馆)信息技术处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南二环路60号 
邮编:010020
邮箱:nmgdag@163.com
查阅档案热线:0471-4811482 
扫一扫,加入微信